对付雾霾天,这16个环保组织都有什么招儿?

更新时间:2015-12-09
作者:蔚蓝地图


在经历上周短暂的蓝天之后,从5号开始,京津冀上空灰霾卷土重来,目前已经让北京南部大部分地区达到重污染水平。



为了联动抗霾,京津冀地区已有10个城市启动了重污染预警。就在刚才18时30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更是发布了空气重污染预警等级由橙色升级为红色也是北京首次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




不知大家看到这伸手不见五指的天气,作何感想?等风来?不,不,不,坐以待毙不如想招儿行动!虽然霾在北京,但我们却不能“埋”在北京!


是什么让“灰霾”成为我们城市的背景色?来看看几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污染源解析:





工业污染、燃煤、机动车成了造“霾”主力军,而燃煤和工业废气的排放,依然是京津冀地区污染物排放的主体。


不幸中的万幸,如今神一般的自动监测数据公开的存在,让公众监督这些国控重点污染源的排污状况,实现污染减排成为可能。但是,还有一大波工业企业,燃煤电厂可能因为他们尚“不够格”进入“国控污染源“行业,躲过了“自动眼”监控。


倘若所有这些污染企业能向社会全面、完整、及时地公开环境信息,更多公众有意识去进行监督,倒逼企业重视环境问题,进行节能减排,告别”背景灰“,重赢”常态蓝“将成为可能。


在穹顶之下,我们和众多环保组织,决定发出这个倡议。

推动区域大气和水污染治理
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倡议


2013 年 1 月以来,中国在空气污染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历史性进步,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实现每小时公开,对公众知情和健康防护起到重要作用;而环境保护部2014年1月实时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首开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的先河。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绝大多数省级环境主管部门均已建成并运行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其中山东、浙江等省积极回应据此形成的公众监督,推动400多家企业对公开超标数据进行公开说明。这些良好实践,证明信息公开对促进重点污染源守法和减排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当前环境污染的形势依然严峻,对于大多数城市来说,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都已不是其一城一地的问题,而是呈现出显著的区域和流域污染特点。而在多个污染防治重点地区,例如京津冀及周边等关键地区来看,燃煤和工业废气的排放,依然是区域污染物排放的主体,协调区域应急减排和联防联控,不但必须要有污染源的清单,而且需要在线监测数据的实时公开。


然而,在3千多家国控重点废气污染源之外,各省和地级市还有数量庞大的废气排放企业,包括很多排放量大和管理粗放的企业,其排放数据没有向公众公开,无法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


201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文件《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即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其第一百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为落实相关法规要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污染源大规模减排,我们提出如下倡议


一、 全国各省级环保部门和地级市环保部门尽快确定并依法公布所辖地区的废气、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二、 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三、 废气、废水重点排污单位通过省级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依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公布下列信息:


(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自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实施以来,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却严重滞后。


近期环保部领导多次指出要让污染源排放暴露在阳光下,让每一个人成为污染排放监督者。我们确信,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全面公开,可以极大地促进公众参与监督,突破对污染企业的地方保护,遏制权力寻租和数据造假,为企业减排创造强大动力。


品质蓝天,从环境监管信息的全面公开开始


签字机构:

SEE基金会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

绿色江南

环友科技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自然大学

天津绿领

南京绿石

芜湖生态中心

绿满江淮

淮河卫士

厦门绿十字

绿行齐鲁

绿色潇湘

陕西省红凤工程志愿者协会

绿色昆明

(持续更新中……)